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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21-06-18   点击数:

为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活动达标建设与示范课创建,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切教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与育人并重,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以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塑造完美人格,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把立德树人内化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须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尊重学生人格,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第四条 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课堂上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做到有教案、有教材(讲义)、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有学生名单等教学资料。

第五条 课前应关闭手机或调整为静音模式,并要求学生按要求做好手机入袋。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接拨电话。

第六条 遵循教学客观规律,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维护课堂纪律,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教师在课堂上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章 教学组织

第七条 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及结构,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具有明确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备课充分,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重点和难点突出。

第八条 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方式,全面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注意课程内容的前后衔接,着重阐述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语言文明、得体,书写、绘图工整规范。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板书等运用规范。

第十条 布置必要的课后作业并及时讲评、批阅。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应予及时解答。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利用考勤系统及其他手段实施课堂考勤,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事先请假。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课堂管理职责,提高课堂掌控能力,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督促学生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教育学生尊重师长。

第十三条 要求学生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和张贴材料。

第四章 实习实训教学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大纲,确定实习实训内容,选定实习实训场所,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实习实训结束时及时做好考核,根据学生学习实训情况进行评分,并做好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 提前确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实训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训课程计划、实习实训内容与要求。

第五章 失范行为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失范行为包括:(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二)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三)通过课堂、教学平台、教学专题讲座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良信息;(四)教师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调、停、补课及旷课;(五)敷衍教学,存在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六)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且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八)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九)其他教学失范行为。凡教师教学出现以上失范行为之一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教学失范行为涉及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之一的,按《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皖审院党〔2019〕47号)规定处理;教师教学失范行为涉及违反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按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涉及外聘教师的失范行为,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皖审院〔2017〕11号)文件执行,扣除其相应课酬;教师教学失范行为涉及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之一或违反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学院予以解聘,并将其失范行为相关信息反馈给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适用于全院教师教学的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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