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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为推进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和各项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成功率,规范学院院级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

凡属研究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探索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路子、开展教改试验的项目均可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及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研究,新形势下教书育人工作研究,德育工作研究。

2.新形势下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更新研究。

3.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包括21世纪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实验内容更新及课程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4.大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多媒体课件开发、教材建设、新型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等方面的研究。

5.学院和专业建设方向,走内涵发展道路的研究。综合利用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专业设置、结构和布局,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的研究;工学相结合办学模式的研究。

6.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经验及发展规律的研究。

7.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方面的研究。

二、立项的条件

凡热心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立项。

1.项目的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面向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要符合教育规律,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奉献和敬业精神。

3.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应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4.项目负责人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与组织能力,必须是项目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5.原则上只有获学院立项的项目才可以申请院级以上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一年只能主持申请一个项目,个人只能参与1~2个项目。存在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院级教科研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6月份申报一次。由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科研课题立项指南,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初审盖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审后,符合要求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立项的初步意见。

3.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学院教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并向全院公布确立的项目名称及项目主持人名单。

四、项目的资助与管理

1.院级教科研项目每年立项10个。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合同书》(附件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已获得院级立项的项目,学院将提供相应的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3000元。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按1:1的配套比例给予经费资助。

3.为了充分利用科研资金,若同一个项目在外部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中均获得立项,则只能选择享受外部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中的一个,不得同时获得两份配套资金。

4.学院所资助的教科研经费采取报销的形式,在获得立项并提交完整、详细的研究计划之后可以报销总额的20%;中期检查后,进展符合要求的,可以再报销总额的30%;按时结项,可以再报销总额的30%;将研究成果以学院名义对外发布,符合要求的,可以再报销总额的20%。如果不能提供资料或达不到预期研究成果,学院将视情况扣除科研经费资助。报销程序与要求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准更换项目主持人。

6.教务处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中期检查时,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教科研项目研究中期进展报告”,逾期不报或进展不符合要求者,将冻结资金或撤销项目。

7.教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提交“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附件3),经项目所在部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上报学院,中止或撤销该项目的研究: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

(5)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它情况。

9.凡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含主要成员)应退回因立项所获得的全部教科研经费,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考核晋级、申报职称及报奖时,该研究项目不予认可。

五、项目的鉴定和结题验收

(一)院级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科研项目鉴定结题书》(附件4),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项目组提供的鉴定结题材料应包括:

1.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立项通知书、项目研究合同书、项目中期检查表、项目鉴定结题书。

2.与项目申报成果形式相对应的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发表的论文、具体的实物照片等)。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六、项目的奖励和推广

1.已经正式结题的院级教科研项目,学院优先推荐其参加省级教学成果鉴定。所有结题的成果,均可直接参加院级教学成果的评选。

2.所有教科研成果均以学院的名义发布。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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