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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的龙头和示范。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深入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促进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观念、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大教学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带动学院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高水平的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内容

(一)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即课程建设负责人。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每门课程根据需要,配备1~2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二)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市场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在校园网上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四)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选用高职高专规范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重点教材立项一般优先考虑精品课程教材。

(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六)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三、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申报与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坚持“先规划后立项,以项目定经费,学院分批投入”的原则进行建设,学院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项目给予一定力度的支持。

(一)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立项条件

1.全院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

2.课程建设负责人条件与职责

(1)条件:课程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创新精神的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专业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双师资格。

(2)职责:统筹规划本门课程的建设计划和主持课程组全体教师相关业务会议;协调本课程组全体教师授课内容、课外作业量、统考、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培养青年教师;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计划选用或选编适合的先进教材;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引进和制作各类课件;与全体任课教师协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接受学院的中期检查等。

(二)申报程序

院级精品课程立项的评审从2007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时间另行确定),采取“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教学部门初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学院审定、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具体申报及评审程序如下:

1.凡拟申报的课程,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课程建设相关的附件材料。

2.各系、部对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通过初审的课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3.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

四、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一)由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精品课程一经评审通过,即由学院负责登入校园网,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主讲教师对主讲的精品课程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课程质量。

(三)凡被确定为建设的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对已明显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效果不明显、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建设经费没有落到实处的课程,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消建设资格。其主持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评奖。

(四)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方式为课程组自评汇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现场考察、集体评议评分。凡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学院将认定为精品课程。

(五)学院对验收认定的精品课程颁发《精品课程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对精品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在教研评优、评职称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被列入省级、国家级的精品课程,学院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五、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一)学院对立项的每门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开展教改试验活动,制作CAI课件,开展调研、学术研讨、培训等活动。设备购置,与课程建设无关的资料、复印费、书刊费及劳务酬金等不能在此项经费中开支。

(三)各教学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建议,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

(四)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首期支付额为项目经费的1/2,余额视中期检查情况拨付,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益欠佳的项目,学院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六、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领导,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认真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在教学资源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教学经费的使用上给予倾斜。

(二)各教学单位要立足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积极组织申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领导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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