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实现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设督导室,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指导,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设教学督导室,对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指导。

二、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人,设副主任1~2人,专兼职督导员由学院聘任。

三、督导室主要职责

1.依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拟订督导工作计划,在院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履行对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的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定期组织院、系督导员进行交流总结等活动,形成教学督导网络。

2.组织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情况,编写《督导简报》,为院领导教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为各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有效信息。

3.参加学院或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前准备工作检查与期中检查,了解、分析情况,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4.定期组织抽查学生作业,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和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组织抽查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检查考试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了解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与批阅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5.每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按不同专业,不同课程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及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教师评学,并及时统计反馈,为院、系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提供信息。

6.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报告督导工作情况。

7.做好督导工作资料保管、列卷与归档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督导室代表学院履行教学督导职能,可列席学院和公共教学工作会议,查阅各系文件资料,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参与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向院领导提出建议。

四、院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改革创新精神。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3.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文字处理能力强。

五、院教学督导员职责

1.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12~16课时(兼职督导员不少于8 课时),做好听课记录,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巡查所管教学片的师生出勤和课堂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系部沟通,同时向教务处、学生处通报。

2.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每学期参加教学情况座谈会,每学期发放并回收教学信息报表2次,将所获信息反馈给督导室。

3.认真完成督导室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包括抽查学生作业、考试试卷、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将抽查情况向督导室汇报,以便督导室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

4.监督、检查本片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运作情况,作好记录;了解实践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系部、教务处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关心本片青年教师的培养,协助其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通过听课、检查备课笔记等,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6.对系和部门执行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六、为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对教务处制定的“教务工作计划”及学生处的“学生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促进计划的实施。支持、协助党团组织和教务处为加强素质教育所开展的各种有益活动。

七、教学督导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注意总结督导工作经验,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

八、本条例由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4月20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