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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2   点击数:

皖教秘高〔2021〕12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一流学科专业、高水平大学和技能安徽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共设一流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高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励、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等四大类17个项目类别。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原则

1.坚持分类引导。针对研究生、本科、高职、继续教育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建设目标,分类设置项目和分配申报基数,参考2020年各高校立项项目数量,结合各高等学校类型特色和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等对申报基数进行动态调整。

2.坚持创新引领。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省高校教学发展需求设置项目和各校基数。对列入国家“双一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安徽省“551工程”的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的相关学科专业点,可适当增加申报基数,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申报。为省内高校直属附属医院单列项目申报基数,高校可在基数范围内对直属附属医院统一调配。

3.坚持放管结合。各高校可根据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需要,在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内进行申报,由学校进行校内评审、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争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评审,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二)项目管理

1.各高校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质量工程项目。各高校在申报文件中要分别说明本校就业率及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及农林专业不在此列。

2.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为加快振兴我省高等教育,全面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安徽省高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由受委托专家所在高校划拨,并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建设经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统筹落实建设经费。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组织申报。省教育厅将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自2021年10月20日起,各高校从省教育厅高教处网(http://jyt.ah.gov.cn/gaojiaochu)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各高校应参照《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各高校将推荐公文和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自行编辑无效)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

(二)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8:00。

(三)《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表等申报材料,请在高教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涛 周洁任雯君 蒋正飞

联系电话:0551-62815925,62818295,62831868。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2.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

3.本科和研究生项目申报表

4.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5.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本科)

6.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高职)

7. 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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