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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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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25   点击数:

各部门:

据皖教秘高〔2017〕18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组织教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额分配

依据教育厅文件和学院对质量工程项目支持方向,特此对申报项目指标做出详细说明: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项)、精品开放课程(1项)、教学团队(2项)、教学研究项目(4项)、教学成果奖(2项)。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智慧课堂试点项目和规划教材项目,申报项目由学院根据教研发展规划自主设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学院就业率排名后10%)、招生困难学院报考率排名后10%的专业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

(二)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依据不同申报类型对申报人职称做出灵活调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三)有在研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同一时间只能申报1个项目。除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目前已累计承担省教育厅教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的各类教研项目。

(四)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参与课题,且最多同时只能参与3个项目(含其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时应仔细对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参与质量工程项目雷同,也不得与申报人参与的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项目雷同。各申报人应参照《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10)规范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此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部门初审、部门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认真指导、筛选选题,强调教研层面选题。统筹部署研究力量,要求申报人规范填写申报书。申报人所在部门须对申报人及其申报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进行鉴别,明确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三)项目申报书一经部门初审上交,项目组成员名单及其顺序不得更改。申报经费数额、建设周期、成果形式等内容,除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建议调整,否则也不得变更(项目立项后,可根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按照上级立项部门或学院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予以更改)。

(四)经部门初审后,由部门统一于2018年1月2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书(具体见附件)和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2)电子版、纸质版(盖章)一份交到教务处万老师,电子版发送至984104357@qq.com,缺一不可,逾期不再受理。因时间关系未按时提交完整材料的申报单位,自动失去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报书项目填写不完整的申报人,自动失去申报资格。

2017年12月25日

项目申报附件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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