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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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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专业技能竞赛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08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皖审院[2011]45号文件,现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能竞赛要覆盖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

二、在校学生分别在一年级参加一次,二年级参加两次技能大赛。根据专业特点需要增加技能大赛项目的各系,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再向分管院长单独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经费使用:

(一)各系预先将该学期专业技能竞赛规划、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上报分管院长批示后实施。

(二)各系以一年级、二年级实际参加竞赛学生为基础(由各系汇总后附材料上报教务处核实),竞赛活动经费不得超过7元/每生标准。竞赛经费包括:学生奖金、指导/辅导教师酬金及奖金、评委老师及各系组织人员酬金。其中学生奖金不得少于总经费的80%。各系在组织竞赛活动中严禁克扣学生奖励费用,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竞赛活动所需物品、材料等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如总务处无法及时购买,可委托各系购买,实报实销。

四、活动结束后,由各系及时总结,上报教务处备案。在活动过程中,组织人员要及时保存相关竞赛原始资料并装订成册。

教务处

2012年3月28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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