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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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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2级毕业班外聘教师课酬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23   点击数:

各系部:

本学期12级毕业生的校内理论教学任务即将完成,请及时做好任教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验收及课时课酬的计算核发等相关工作。

一、有关课时、课酬的计算核发工作

1. 请于11月6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所有任教12级毕业班课程的外聘教师(包括跨年级任教的)的《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随表同时报送:①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其它需提供材料)并在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

2. 请于11月6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所有外聘教师的《单位课酬标准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批、盖章后,交教务处以便核算课酬用。

3. 本次只计算核发承担12级毕业班课程的教学工作课酬,请于11月6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任教12级毕业班课程的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计算完毕,并将“课时、酬金计算表”及每位教师的建行卡卡号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交教务处。

4. 因逾期未交、或未交齐的系部,使得全院外聘教师课酬的及时发放造成影响,将对相关部门、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5. 按照校历安排,本学期12级各班级开课周数为9周。

二、关于对教学工作验收的相关事项

1. 各系部应当及时通知本部门所有外聘教师于11月12日(周三)前将本学期所有教学资料交齐。

2. 应当交给所属系部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教学计划与手册(以上2项电子版亦可)、试卷(含成绩、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

3. 各系部应在11月14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完成确认单》交至教务处,以便及时发放课酬,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确认单”中说明。逾期未完成教学工作的教师课酬缓发。

4. 各系部应确保交至教务处、财务处的外聘教师银行卡卡号与银行卡开户人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教师个人信息错误导致酬金无法按时发放,由各系部负责解释和相关事务的办理。

5. 请各系部务必将本通知及时告知每位相关外聘教师

说明:如有外聘教师跨系(部)代课,其所在系部均需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并分别计算教师在本部门所带课程的课时、课酬。

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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