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4月份下旬为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期。现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工作时间:4月21日(周四)—5月5日(周四)
二、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一)系(部)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1.各系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本系班级教学的所有专业课程(包括行业法规类课程)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2.基础部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基础类课程(包括专业英语类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系(部)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课程教学进度、作业批改等情况。
2.安排教师互听、评课活动。本学期任教的全体校内教师均应被听课,并将听、评课记录存放至教师业务档案。本部门教师互听、评课成绩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
3.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切实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与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反馈和总结。
4.各系组织对13级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5. 各系及时对2014级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安排,按照《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订好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落实每个学生的院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情况等,并交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14级、15级各班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测评。
2.根据评教结果及日常教学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安排召开学生座谈会,倾听学生们对教学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酌情处理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3.对系(部)各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采取多种方式,如抽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电话访查等方式对13级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了解。
(四)检查工作情况反馈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拟定于教学检查结束后的1~2周内召开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会议和督导反馈会议,将本次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讨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反馈、分析,总结经验,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中相应改进。
三、总体要求
1.各系(部)应及时制订各项检查工作的详细计划,检查结果与相关总结材料应归档。
2.各系(部)于4月27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计划)等交教务处备查,5月11日前将检查结果、总结材料等交教务处备案。
3.在各部门在教学检查时要做到认真细致,积极、客观的面对问题、分析问题,同时,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和对策,全面总结,积极整改。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