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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课程建设是高等院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动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建立新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推动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课程建设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以及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

课程建设要以应用为主旨和以专业技能培养为主线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形成适应创新教育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具有先进性。要有系统完备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有关资料,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学文件系统配套,教学行为规范。

三、课程建设的分类

学院课程按照重要性和覆盖面分为一般课程和重点课程。重点课程为覆盖面广、后续影响大、对实现培养目标尤其职业核心能力起主要作用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一般课程的建设目标为院级合格课程,重点课程的建设目标为院级精品课程。已经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要力争成为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课程建设的规划

为保证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要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对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规划,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人,有计划的安排部署课程建设的批次和重点。

五、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一般课程建设

学院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课程建设。一般课程的建设目标是在师资力量、实验设备设施、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一般课程的建设与检查评估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二)重点课程建设

经过两年的课程建设,每个专业要有两门院级重点课程。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采取申报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

1.申报立项

(1)立项条件:在专业人才培养当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专业主干课程或覆盖面较广的基础课程;课程建设已经有一定基础,具备必需的师资与实验(训)条件。

(2)申报内容:①课程建设小组成员及职称;②课程现状;③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④课程建设预期目标;⑤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与完成时间;⑥分阶段目标。

(3)立项程序:每年6月30日前由各系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2.组织实施

重点课程建设由课程所在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

3.中期检查

课程建设每半年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中期检查。检查重点为:建设进度、内容、成果和经费开支等。对检查不合格者, 由系部提出整改措施,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取消立项。

4.评估验收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满后,应认真做好自评,并提交相应的自评材料,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估验收。

(三)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在重点课程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精品课程的建设,通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拟在学院建成一定数量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高职高专示范性课程。经过3~5年的建设,每个系部至少有2~3门院级精品课程,并力争学院有1~2门省级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参照重点课程建设。

六、课程建设的职责分工

1.教务处负责学院课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各单位制订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织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2.各系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负责课程建设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各系部应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建设立项和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材料,做好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等工作。

3.学院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作好专项资金、设备采购、安装、实验室建设等教学服务工作。

七、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经过立项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经费开支,学院设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八、课程建设的奖惩

学院统一组织课程建设的评审与奖励工作,对在学院组织的课程评估中评为优秀的,学院授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并颁发奖金。对在学院组织的课程评估中评为不合格的,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院将在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重奖。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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