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为规范学生的顶岗实习,加强对学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意义与要求

(一)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的校内学习内容,在毕业前,到学院统一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进行校外实习的行为。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顶岗实习是指安排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时间较长、岗位职责明确的全时实践教学活动,通常在高年级或毕业前进行,包括毕业顶岗实习和非毕业顶岗实习。学生毕业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培养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非毕业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计划来安排,如果专业培养计划中没有安排,而要临时安排顶岗实习的,需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各系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要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育效果。

(五)各系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应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应配合指导老师做好相关工作。

(六)学生在行业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不可过分迁就行业,而轻易放弃专业培养目标。

(七)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二、组织和管理

(一)教务处总体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5.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二)学生处负责指导并督促各系处理好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三)就业办积极协助各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四)各专业系是顶岗实习环节的教学与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落实顶岗实习相关事宜。系党政负责人要齐抓共管,共同负责把顶岗实习工作做好。

1.负责与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共同制订好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程序文件、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3.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4.落实每个学生的院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5.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使学生深入了解顶岗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五)院内指导教师职责。

1.岗前教育。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2.指导实习。会同行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下达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负责收集与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3.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并认真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

(六)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院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组织,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院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院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院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准确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

4.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院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评定

1.毕业顶岗实习考核分三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同前)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30%;二是院内指导教师(同前)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30%;三是学生毕业实习报告的评定,占总成绩40%。

2.非毕业顶岗实习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占总成绩的50%;二是院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4.院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定成绩。

5.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四、顶岗实习指导费

指导教师的相关费用列支标准:

1. 经系安排到外地的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照学院相关标准列支。

2. 经系安排到外地指导的教师可以比照有关规定给予伙食补助。

3. 经系安排到学生所在单位进行指导的教师每天按2.4课时计算酬金(学院规定每周教师的工作量是12课时),单位课时酬金参照学院相关规定。

4.顶岗实习报告批阅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支付。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10月14日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