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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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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02   点击数: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为加快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吸纳优质人才组成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64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部门初审推荐

1.各部门自通知下发起,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除在校内教师中推选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强的教师作为候选导师外,更要做好对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推选。

2.各部门应重视初审工作,推荐出本部门的候选导师,各系部推荐人数为3-5人,其他处室推荐人数2-3人,其中高校教师不得超过2人。

3.各部门应确保导师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校外导师仅在我院参与本次全国人才库的推选。

3.各部门将填写好的《部门推荐导师汇总表》及《推荐导师个人信息表》(均需加盖公章)交教务处,同时递交候选导师的证件、学历、职称、业绩等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ahsjxyjwc@163.com

4.各部门将候选导师的照片电子版汇总一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ahsjxyjwc@163.com。照片为导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头像,文件使用导师的“证件号码+姓名”命名,格式为JPG,大小在5-80K之间,图像规格宽度在90-480像素之间,高度在10-640像素之间。

5.推荐材料、照片等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处理。

(二)学院评审、上报

1.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会议对各部门推选的候选导师进行评审,推举10人作为学院推荐人选(其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人)。

2.学院教务处负责对10名候选导师的上报工作,各部门负责各导师的个人材料、照片等信息的再确认,配合教务处做好上报工作。

二、申报导师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四)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五)在我院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创业就业等工作中密切合作或有突出贡献的候选导师优先。

三、学院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立

在评审过程中将推举产生学院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人选,经进一步审批后建立学院导师人才库,以其引导、指导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我院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入库导师的管理和聘用等工作,另文规定。

皖教秘高〔2016〕164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

学院推荐创新创业人才库方案通知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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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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