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校内理论教学任务即将完成,请及时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验收及课时课酬的计算核发等相关工作。
一、有关课时、课酬的计算核发工作
1.请于12月30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所有外聘教师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相关材料包括:①职称证书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其它需提供材料)。各部门在核查材料真实有效性后,于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
2.请于12月30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所有外聘教师的《单位课酬标准申请表》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批、盖章后,交教务处以便核算课酬时作为依据。
3.请于2016年元月8日前将本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任教非毕业班)课时酬金计算完毕,并将“课时、酬金计算表”及每位教师的建行卡卡号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交教务处(纸质文件中每一张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4.逾期未交致使全院外聘教师课酬的及时发放造成影响,将对相关部门、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5.按照校历安排,本学期开课周数为19周。
6.如有外聘教师跨系(部)代课,其所在系(部)均需分别计算教师在本部门所带课程的课时、课酬。
二、关于对教学工作验收的相关事项:
1.各系(部)应当及时通知本部门所有外聘教师于2016年元月18日16:00(周一下午)前将本学期所有教学资料交齐。
2.应当交给所属系(部)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电子版亦可)、计划与手册、试卷(含成绩、成绩分析、试卷分析)。
3.各系(部)应在2016年元月19日9:30之前将填写好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完成确认单》交至教务处,以便及时发放课酬,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确认单”中说明。逾期未完成教学工作的教师课酬缓发。
4.各系(部)应确保交至教务处、财务处的外聘教师银行卡卡号与银行卡开户人姓名等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教师个人信息错误导致酬金无法按时发放,由各系(部)负责解释和相关事务的办理。
5.请各系(部)务必将本通知及时告知每位相关外聘教师。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