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学院即将安排2014级学生于下学期开展专业实践。为保证专业实践顺利、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专业实践时间(含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9月5日~2017年元月13日;2017年2月14日~5月27日。
2.各系于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准备相关资料,并召开专业实践动员大会,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3.各系于2016年7月5日之前将本系实习安排的总体情况以及毕业生实习指导安排表交至教务处;每名学生的实习协议、实习计划等各系留存备案;
4.学生必须在2017年6月将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顶岗实习检查表、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等实习资料送交各系;
5.各系组织指导教师于2016年6月批阅实习资料,汇总成绩;
6.各系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学生实习成绩汇总交教务处。
二、专业实践期间管理要求
各系应根据教育部关于顶岗实习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制订对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同时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应积极、及时地联系学生,对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反映、解决。
1.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各系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3.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但须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系、教务处、学生处同意。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4.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原则上应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应在实习前向所在系递交实习协议。
5.实习期间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2)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4)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6)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6.实习指导教师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每个月进行检查并向所在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7.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所在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8.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