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将第9~10周安排为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期。现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工作时间:11月3日(周一)—11月14日(周五)
二、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一)系部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1.各专业系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本系班级教学的所有专业课程(包括除去“经济法”外的行业法规类课程)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2.基础部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基础类课程(包括专业英语类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教学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教案编写、作业批改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汇总归档留存。
2.安排教师的互听课、互评课活动,各系部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听、评课活动,并把听、评课记录存放至教师业务档案。
3.各系组织对12级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情况汇总送教务处备查。
4.各系加强对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并着力提高其使用率,力争做到在实训室内开展大量的“理实一体”课程的实践(训)环节教学,充分利用校内的实训条件,保证课程实训大纲施行的质量。
5.各系部应着重关注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对外聘教师的出勤、授课手段、讲课情况等重点检查。
6.各系部应及时制订各项检查工作的详细计划,检查结果与相关总结材料应归档,并交教务处备查。
(三)教务处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各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问卷测评。
2.安排召开13级、14级部分班级的学生座谈系列会议,详细深入地了解本学期教师的教学效果,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酌情处理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3.安排人员对所有教师进行抽查,包括教案、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作业批改、随时查课等。
4.配合院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以外聘教师授课和实验室内教学情况为重点。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在教学检查时要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对待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客观分析,提出对策;在检查工作尾声要全面总结,积极整改。
教务处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