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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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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1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31   点击数:

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将第9~10周安排为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期。现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工作时间:11月3日(周一)11月14日(周五)

二、教学检查工作安排

(一)系部检查的范围及对象

1.各专业系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本系班级教学的所有专业课程(包括除去“经济法”外的行业法规类课程)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2.基础部检查范围包括本学期担任基础类课程(包括专业英语类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教学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教案编写、作业批改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汇总归档留存。

2.安排教师的互听课、互评课活动,各系部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听、评课活动,并把听、评课记录存放至教师业务档案。

3.各系组织对12级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情况汇总送教务处备查。

4.各系加强对校内实训室的建设,并着力提高其使用率,力争做到在实训室内开展大量的“理实一体”课程的实践(训)环节教学,充分利用校内的实训条件,保证课程实训大纲施行的质量。

5.各系部应着重关注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对外聘教师的出勤、授课手段、讲课情况等重点检查。

6.各系部应及时制订各项检查工作的详细计划,检查结果与相关总结材料应归档,并交教务处备查。

(三)教务处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各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问卷测评。

2.安排召开13级、14级部分班级的学生座谈系列会议,详细深入地了解本学期教师的教学效果,听取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酌情处理或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3.安排人员对所有教师进行抽查,包括教案、教学计划安排、学生作业批改、随时查课等。

4.配合院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以外聘教师授课和实验室内教学情况为重点。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在教学检查时要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对待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客观分析,提出对策;在检查工作尾声要全面总结,积极整改。

教务处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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