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加强教学现场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系部教学值班由系部落实教学值班人员,教学值班人员在教学工作日内对本系部教学活动现场进行检查。
第二条 教学值班内容:
(1)检查教学现场学生和教师的出勤情况。
(2)检查教学时段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并在检查记录表中记录。
(3)检查教学现场教学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教学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协助教师检查原因,确因设备故障,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第三条 教学值班要求:
(1)各系部应按照教师教学业务身份归属检查。
(2)各系部教学检查记录表可根据系部实际情况,结合教学课程自行编制与填报。
(3)教学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时,填报数据应客观、详细、规范、及时。
(4)值班人员在检查过程发现教师在教学组织过程出现的迟到早退、学生玩手机、睡觉,教学设备故障以及教学事故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系部领导及时反映,及时改正。
(5)系部对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因主观因素而导致的课堂教学组织混乱、教学事故的教师,应在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