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确保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学院教学运行管理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检查类型
第二条 教学检查分系部日常教学检查、教务处教学督查和学期教学检查三类。
第三章 系部日常教学检查
第三条 系部以教学值班形式开展日常教学检查。系部每学期开学前落实好教学值班人员,教学值班人员在教学工作日内到教学现场开展教学检查。
第四条 教学检查内容
(一)检查教师和学生出勤情况;
(二)检查教师课堂教学准备、课堂教学组织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三)检查教学现场教学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教学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协助教师查明原因,确因设备故障,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第五条 教学检查要求
(一)系部教学检查范围包括所属本系部的班级以及教师教学业务身份归属本系部的教师;
(二)在教学工作日内,系部教学值班人员每天于上午、下午、晚上有教学任务时段到教学现场开展教学检查;
(三)以本制度附表一作为系部教学检查记录表,系部可以结合本系部教学检查需要,自行增加检查记录表栏目,以便更详细记录教学检查情况;
(四)教学值班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时,填报数据应做到客观、详细、规范、及时;
(五)教学值班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教师在教学组织过程出现的迟到早退、学生玩手机、睡觉,教学设备故障以及教学事故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系部负责人及时反映,系部负责人应及时查明情况,要求教师及时改正或要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六)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每周汇总教学检查情况,并向系部负责人汇报一周教学检查情况,系部负责人根据教学检查情况向相关教师反馈教学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要求教师整改,并帮助和指导教师做好课堂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系部对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因主观因素而导致的课堂教学组织不力、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应在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客观评价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并给予相应考核等次。
第四章 教务处教学督查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学院教师教学组织和管理开展教学督查,教学督查以每周“双检查”形式开展。
第七条 教务处在每个学期开学前落实教学督查人员,编制教学督查安排表,做好教学督查准备工作。
第八条 负责教学督查的人员每周两次不定期到学院教学活动场所督查教师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学习情况,重点督查前期出现问题或学生座谈会反映教学存在的问题的教师和实习实训场所,每个学期教学督查做到任课教师和班级两个全覆盖。
第九条 教学督查人员要认真督查,准确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客观和详细记录教学督查情况,对在教学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教师整改,并向系部反馈,要求系部加强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每两个月将教学督查情况登载于学院《教学信息简报》,向系部集中反馈教学督查总体情况,系部可以结合本系部日常教学检查情况,综合评估教师教学组织和管理,将教学检查结果应用到学年教师教学业务考核中。
第五章 学期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 学期教学检查分期初教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学期工作需要,每学期集中开展期初教学检查或期中教学检查,系部每学期均需组织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三条 期初教学检查内容包括系部开学准备情况、教师教案(课件)编写、教师教学计划编制、教材发放、学期补考准备、课程非闭卷考核申请、教研活动计划编制等。
第十四条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进度、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资料准备、学业预警、学生座谈会召开、教研活动开展、学生实习和教师拟卷等。
第十五条 期末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阅卷、成绩评定与登分、试卷分析与成绩分析、教研活动总结、教师教学总结、以及教学资料提交等。
第十六条 学期教学检查采取教师自查、系部普查和教务处抽查方式进行。
第六章 教学检查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师规范教学组织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教学检查档案是记录教学检查情况的重要载体。做好教学检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是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为教学管理可追溯提供重要依据。
教务处和系部落实教学检查档案保管人员,每学期将教学教学资料进行胶印后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系部教学值班记录表
附表二:学期教学检查表
附表三:教务处教学督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