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规制度

学院制度
位置: 本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21-06-1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健全的教研室组织体系和良性的运行机制是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学院教研室工作的开展,切实推进学院“三教”改革,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的各项教学、教科研工作、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都须以教研室为依托贯彻落实。

第三条 教研室活动中涉及人、财、物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建议,由所在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决定和安排办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研室设置应由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教务部门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同意后设立。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需经所属系部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等,宏观调控各系部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教研室的名称一般以学科(专业)名称命名,含多个学科(专业)的可使用多个学科(专业)的组合命名或以主干学科(专业)的名称命名,也可以课程或课程群(组)命名。

第六条 教研室是教学部门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其本质属性是教学组织、学术组织,以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为载体发展学院专业(学科)教学和学术研究。教研室应按专业或课程群设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专任教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名。

二、承担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且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三、有固定的开展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四、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确因教学活动需要的,可在相应教研室下设专业组或课程组。

第七条 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学院、所属系部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教研室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主要组织制度有岗位责任制、教研活动和例会制、试讲制、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教学过程管理制、检查考核制、档案资料管理制、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等。

第八条 教研室受所属系部领导和管理,并对全体人员工作岗位提出责任要求,明确职责,包括教研室负责人职责、主讲教师职责及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教研室教师全体会议讨论。

第九条 教研室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每次活动要明确主题,固定活动场所,相对固定活动日期。采取座谈、公开听评课、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增强教研室活动的“活力”。教研室活动应制定有详细的教研室活动计划,活动主题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认真记录,并做好记录存档;学期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有典型活动成果材料。

第三章 教学管理

教学任务落实

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期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各个教学工作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每位教师均应完成学院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双肩挑除外)。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

第十一条教学基本文件

教研室教学基本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师(课程)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考试安排、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试题(卷)库(按1学分或课时5套试卷配齐)、实习计划、网络学习材料。教学大纲及时修订、课程内容及时更新,教案编写规范,作业批改认真并反馈到教学中。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质量

教研室教师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严格执行课程进程计划,教学进程与计划保持一致,变动经过批准,教学日志填写规范;教学效果满意度高,不随意调停课、迟到、提前下课等。

第十三条 考试管理

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课程考核大纲(结合题库、试卷库)进行命题工作组织;考后及时进行试卷的批阅、分析,成绩登录无误;考试试卷、答卷、试卷分析等材料规范存档,保存完整。试卷试题质量高,难易度、题量、题型合理,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学生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

第四章 教学建设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

在系部组织下,教研室积极参与制订专业标准、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论证、专业评估等工作;落实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任务;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

教研室制定有课程标准、课程建设规划,每门课程有教学大纲;开展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实验室、资料室等教学辅助设施的建设。教研室教师能运用网络课程进行辅助课堂教学,积极建设院级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教师不断丰富教学方法手段,积极采用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运用混合课堂、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进行教学,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

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辅资料,积极开发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立体化特色教材,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结合,完善课程资源建设。遵循择优选用的原则,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新教材或高质量教材(含实践教学教材),教材选用与评估制度运行好。教研室教师应积极参与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规定必须选用国家教材的除外)。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研室要确保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到位。各系部、相关部门要根据学院和所属系部师资培养规划,拟定教师培养计划;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专人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尽可能多的组织教研室主任、教师参加与教学有关的培训、考察、交流,进修访学,切实提高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们的教学视野、学术视野、管理视野,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等,促进学院优势专业(学科)、优质课程、优选教师、先进教研室、优秀毕业生等方面建设。

教研室要辅助所在系部做好教师业务量化考核、教学检查等教学业务考核考查工作。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室)建设

积极研究实训基地(室)建设与管理,实训基地(室)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协助做好实训耗材申报与管理。实训基地(室)教学符合课程实训环节要求,效果好。

持续推进实习(实训)条件改善,健全实习(实训)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争创省级(院级)以上校内外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章 教学改革与科研服务

第十九条 政治、业务学习

教研室活动要确保教学文件发放到位,凡是与教学有关的文件,各系部、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发放到每一个教研室;要确保学院各种教学专题会议精神传达到位。教研室要积极开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活动,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将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相结合。

第二十条教学研讨与研究

教研室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每学期定期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师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学期组织听评课、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等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制订计划与内容,确保有实效。

组织引导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每年定期统计教研室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目。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专业(学科)技能竞赛,并做好活动与获奖情况统计。

第二十一条 科学研究与服务

组织教师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专业的优势。

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注重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一定成效。

第二十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方兴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 

    包河校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9号)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3617016

版权所有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皖ICP备06014220号